最新目录

行政复议制度实效性困境的突破路径(2)

来源: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案件程序分类不明确。前期的复议体制改革,主要将案件的分类着眼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分类,但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却概括含

案件程序分类不明确。前期的复议体制改革,主要将案件的分类着眼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分类,但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却概括含糊,其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的启动条件,必然影响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同时也使得参与其中的专家委员会形同虚设。同时,行政复议案件程序上的分类理应考虑到,某些领域的案件数量大、专业性强等突出特点,并在该重点领域设专业的复议委员会。例如可在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有关的领域或案件较多的重点领域,单独设置专业的复议委员会,专门受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此之外,进一步类型化行政复议案件,实现行政复议组织的专业性。

突破实效性困境的有效路径

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位。行政复议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主体。这就确立了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的双层结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机构的实体化,理清和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职能分工,凸显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专门性和专业性。

理清审理流程中的职权划分。理清审理过程中的职权划分问题,实质上是在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定位之后,进一步处理好其与本级政府以及其内部办事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主体地位之后,我们应该看到行政复议委员会虽然作为新生的组织,但它仍然镶嵌在行政体制之中,它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以及它与其他行政组织的关系如何,都应该加以明确的界定。这既是为了理顺行政体系的需要,也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的需要。因此要理顺行政复议委员会与本级政府,与其内部办事机构这两方面的关系:

第一,与本级政府的关系:在对我国的社会法治背景及我国现行行政体制进行综合考量之后,我们认为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应该定位为松散的不具备案件审议功能的议事协调机构,更不只是简单的行政复议咨询机构,而是应将其定位为内设在一级政府内部的行政复议议决机构,其作为一级人民政府的内部工作机构,市本级政府设立的专司行政复议职能的内部工作机构,其与本级政府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在一级政府之下,在得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全权授权之后,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进行行政复议审理作出决议,并对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承担相应的行政诉讼应诉责任。

第二,与其内部办事机构的关系:目前,大部分地方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混乱。我们认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全部案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立案、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听证、调解、提出按调查意见等工作。

类型化行政复议案件。为了进一步实现行政复议组织的专业性,解决外部委员的尴尬身份,需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分类。在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设置法律组、社会组、技术组,分别为不同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案件分类对应相应的专家组展开。考虑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到一些特殊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因此可以进一步设立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及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吸纳相应的外部人士参加,按照具体的规则,分别为相应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社会委员的尴尬身份。这些专家委员会同样要遵循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置规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复议功能。

注释

[1]参见杨景宇1998年10月2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的说明》。

[1]李洪雷.英国行政复议制度初论[J]环球法律评论,2004(01):17-30.

[2]方军.论中国行政复议的观念更新和制度重构[J]环球法律评论,2004(01):39-46.

[3]石佑启,王成明.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重构[J]环球法律评论,2004(01):47-54.

[4]于雷.行政复议和行政信访救济的比较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

文章来源:《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 网址: http://www.gnclyqjxb.cn/qikandaodu/2021/0223/386.html



上一篇:浅谈高压隔离开关的应用与维修
下一篇:疫情档案保护与利用的价值及实践

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投稿 | 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编辑部| 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版面费 | 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论文发表 | 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功能材料与器件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